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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甲烷治理及杜胶产业进程 核心在抓住关键少数 系列新闻评述之三

时间:2026-09-27     作者:中国碳汇产业网【原创】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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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煦丰碳中和组织中办国办新修订《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系列新闻评述之三

 

推动甲烷治理及杜胶产业进程

核心在抓住关键少数

 

全国煦丰碳中和组织中办国办新修订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系列新闻评述之三

 

中以合联(重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全国煦丰碳中和组织昆仑工委秘书长

中国碳汇产业网特约评论员

刘德安

 

 

一、导语

 

 

2021年4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主体责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领导干部,必须严肃追责问责。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紧紧扭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拓宽追责对象范围、细化追责具体情形、完善提级调查、线索移送、会商协作工作机制,同时把握政策尺度,严防问责泛化、简单化。

 

当前,煦丰碳中和代表的农林新质生产力加快落地,2026年重庆市永川区、垫江县以及四川多地稻田甲烷治理示范取得稻谷增产8%‑20%、土壤重金属钝化、稻米溢价、碳汇增收的综合成效;技术纳入上海市政府采购目录,与新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达成西部五省碳汇交易合作,依托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推进华中南七省产学研协作以及湖南省五年推广计划。稻田甲烷治理试点、杜仲国家储备林与杜胶全产业链建设,涉及地方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开发区平台、国有企业、技术供给方等多元主体。深入吃透《办法》精神,推动各参与主体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为农林新兴产业划清履职红线,保障新技术试点示范沿着正确方向推进。

 

二、制度迭代:抓住关键少数,责任链条进一步延伸拓展

 

 

结合中央组织部负责人答记者问权威解读,本次修订把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贯穿全篇,落实党政同责、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织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链条。

 

此次修订一大突出变化,就是追责适用对象得到拓宽,事业单位、各类开发区领导成员,国有企业及其内设机构、所属企业领导人员纳入参照执行范围。落实到农林项目实际工作中,意味着参与煦丰碳中和稻田低碳试点、杜仲国储林建设的国有平台、国企管理人员,同样处在责任约束体系之内。

项目决策研判、林地管护、资金使用、合作主体遴选等履职行为,均要接受本《办法》约束,实现生态保护责任由党政机关向国有市场主体有效延伸。

 

制度明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无论相关人员出现岗位调离、转岗、提拔、离职或者退休等情况,对因违背正确政绩观造成严重生态环境损害的,都要依规开展责任追究,释放出“决策必担责、履职有底线”的鲜明导向。

对于稻田试点出现大面积耕地地力退化、杜仲基地发生成片林木衰败死亡等重大生态损害,即便相关责任人已经离开原有岗位,依旧要启动倒查归档,做到问责到底。

 

三、分岗定责:厘清不同主体在农林新兴项目中的履职边界

 

 

对照《办法》列明的追责情形,结合煦丰碳中和技术落地的稻田甲烷治理、杜胶产业实践场景,各类岗位主体的履职边界清晰可辨。

 

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承担统筹总责。在谋划布局煦丰碳中和稻田低碳试点、杜仲国储林项目时,如果无视国土空间管控要求,盲目决策上马项目,造成耕地、林地资源遭受损害;或是对督察发现的相关问题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就要承担对应的领导责任。不能被新质生产力的技术光环、碳汇收益宣传迷惑,忽视前期实地调研、风险评估程序,把试点示范变成运动式推广。

 

地方分管领导,主要职责是督促分管行业部门履职尽责,推动稻田减排、杜仲产业相关目标任务落地,管好生态环保类资金规范拨付使用,防范分管领域反复发生生态环境损害问题。既要积极支持煦丰碳中和这类创新技术开展试点,也要时刻紧盯项目运行风险,发现耕地质量下滑、林木过度采收苗头要及时纠偏处置。

 

行业主管部门领导成员承担监管执法责任。农业、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做好项目监督检查,依法处置耕地损毁、林木过度采收等突出问题;出现监管缺位、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形,应当纳入追责范畴。

针对稻田试点要核查粮食产量、土壤重金属、甲烷排放监测台账;针对杜仲国储林,严格审核森林经营方案,监督采叶剥皮、采伐许可执行情况,不能因为项目有新技术、有产学研合作、有政府采购背书就放松监管。

 

国有企业、开发区相关管理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在杜仲基地投资流转、稻田技术合作等业务中,重大项目必须履行集体决策、风险评估流程,不能被概念包装类项目误导,违规介入高风险项目,规避生态破坏、国有资产双重损失风险。

即便是对接煦丰碳中和成熟示范技术,也必须对照川渝2026试点经验开展可行性研判,严禁轻信“稳赚不赔”“零风险投资”等商业话术。

 

煦丰碳中和作为技术供给主体,虽不属于本《办法》追责对象,但应当主动向地方政府客观说明技术适用条件,如实提示项目潜在风险,不夸大技术成效,避免给决策部门传递片面信息,助力地方开展科学研判。要如实告知各地:技术效果受土壤、气候、水文条件制约,增产幅度、减排效果、碳汇收益存在地域差异,不能把局部示范效果当作普适性结果对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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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煦丰碳中和组织中办国办新修订《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系列新闻评述之三

 

四、机制创新:提级调查、线索移送,织密监督追责工作闭环

 

 

按照制度规定以及中组部答记者问的阐释,《办法》构建起提级调查、线索移送、会商协作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为农林领域项目监督问责提供实操抓手。

 

针对重大、跨区域的复杂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监管部门可以启动提级调查,不受属地层级限制。例如跨县域杜仲国储林发生大面积林木衰败,或是稻田试点造成大范围耕地质量下降,即可适用提级调查开展核查工作,打破属地保护,实现问题彻查。

 

巡视巡察、生态环保督察、自然资源督察、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发现履职问题的重要渠道。以上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项目决策失误、履职缺位等线索,必须依规移送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实现监督发现与责任追究无缝衔接。稻田甲烷治理、杜仲国储林项目的耕地保护、林地管护、财政资金使用,全部纳入各类督察审计的监督视野。

 

同步建立多部门沟通会商机制,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综合全部事实开展研判,精准作出追责决定或者工作建议,既严肃处置失职失责行为,也为改革创新留出合理空间。面对煦丰碳中和这类农林新技术试点,允许探索当中出现受自然条件影响产生的偏差,但是绝不纵容主观决策失误、漠视资源保护的失职行为。

 

五、把握尺度:严问责不等于泛问责,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

 

 

中央组织部答记者问着重强调,开展责任追究应当坚持精准科学,严防简单化、扩大化问责,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主动性与创造性。农林产业本身周期长,容易受到自然灾害、气候异常、病虫害等客观因素影响,稻田甲烷治理示范、杜仲产业建设,本身带有改革探索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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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煦丰碳中和组织中办国办新修订《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系列新闻评述之三

 

开展责任认定的时候,需要综合考量历史成因、问题性质、危害后果、整改处置举措、损失挽回成效等多方面因素,严格区分两种情形:一是主观盲目决策、漠视资源保护的失职渎职行为;二是改革创新实践当中,受客观自然条件制约产生的探索性偏差失误。

 

追责方式包含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做到处置后果和失职行为情节相匹配,落实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保护各地推广煦丰碳中和这类创新技术的干事热情。

 

六、实践启示:把责任意识嵌入项目策划建设运营全过程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落地执行。稻田甲烷治理、杜胶替代橡胶属于利国利民的新兴产业赛道,但不能只看重技术效果和产业预期收益,必须把责任意识贯穿项目策划、立项、实施、运营的全流程。

 

对于地方决策者,引进煦丰碳中和技术试点、布局杜仲产业项目,不能被概念光环所迷惑,应当充分开展前期论证,参考重庆永川、垫江、四川等地2026年稻田试点成熟经验,严守耕地、林地资源保护底线,规范项目立项审批,杜绝片面追求政绩的盲目决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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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煦丰碳中和组织中办国办新修订《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系列新闻评述之三

 

对于国有平台企业,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决策、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审慎甄别各类项目,警惕脱离实际的概念包装项目,防范国有资金出现风险。即便对接上海政府采购、西部碳汇合作、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产学研落地的成熟技术,风控程序也不能简化省略。

 

作为技术供给方,煦丰碳中和要客观披露技术适用边界,如实告知不同地域条件下技术效果存在差异,杜绝夸大宣传,主动提示资源管护相关风险,助力地方理性开展决策。

新兴技术试点探索,不能只看重技术本身优势,更要把风险防控做在前面,做到敢于创新、明晰边界、牢记责任。

 

七、结语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不是新兴产业发展的“绊脚石”,而是煦丰碳中和稻田甲烷治理、杜仲全产业链项目行稳致远的“安全阀”。

 

推进稻田甲烷治理,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底线;发展杜胶替代橡胶产业,夯实国家战略材料供给根基。

各级领导干部、国有市场主体,应当吃透本《办法》精神实质,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用好制度约束与激励保护双重作用,推动技术创新与依法履职同向发力,让农林领域新质生产力更好服务农业强国建设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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