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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系统治理,破解煦丰农业面源污染难题 《农业法》系列解读之五时间:2026-09-06
全国煦丰碳中和组织新修订《农业法》系列解读之五
依法系统治理,破解煦丰农业面源污染难题全国煦丰碳中和组织新修订《农业法》系列解读之五
中以合联(重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全国煦丰碳中和组织昆仑工委秘书长 中国碳汇产业网特约评论员 刘德安
一、法条解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成为法定刚性任务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七十六条明确提出,国家推进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鼓励支持各类经营主体采用节约集约种植技术,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新法增设农业绿色发展专章,把化肥农药减量、耕地保护、生物防控、污染源头管控纳入法律制度框架,标志着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从专项行动上升为常态化法定工作。同时,《生态环境法典》对农业投入品管控、土壤污染防控、重金属风险防范作出配套规定,两部法律相互衔接,形成源头减量‑过程管控‑耕地修复的完整法治链条。
长期以来,化肥、农药、除草剂的大量投入,在保障粮食产量的同时,也带来土壤退化、水体富营养化、耕地重金属累积等一系列面源污染问题。 传统治理思路多聚焦于末端治理,重视污水、秸秆等废弃物处理,对耕地本底修复、投入品源头减量关注不足。面源污染来源分散、覆盖范围广,单纯依靠行政管控和末端治理,很难实现标本兼治。 法律层面已经释放出清晰信号,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必须坚持源头减量与土壤修复并举,兼顾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保护与农民增收,不能为了治污而牺牲生产效益。
二、当前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存在的现实短板
各地落实面源污染治理,现有措施主要包括测土配方施肥、绿色防控、秸秆综合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等常规手段。 这些举措能够起到一定减污效果,但在实际落地中仍存在不少短板。有机肥替代模式,普遍存在肥效释放慢、成本偏高,部分地块会出现产量波动的问题;秸秆还田处理不当,容易诱发病虫害,小农户地块很难标准化实施;各类物理、生物防控手段,操作流程复杂,对农户管理水平要求较高,在丘陵山区推广难度较大。
尤为突出的是,很多治理方案侧重于减少外源污染输入,却缺少对已经受损耕地的修复能力,面对土壤重金属累积、土壤板结酸化等存量问题,改善效果有限,难以推动耕地达到有机种植土壤标准 。如果治理工作只强调减药减肥,却不能实现稳产增产、农产品提质增效,农户缺少实实在在的收益回报,政策就容易出现“政府推动、农户被动”的局面,难以形成长效运行机制。 新时代面源污染治理,需要一套源头控污、耕地修复、稳产增收同步实现的综合技术方案,这也是法律制度背后隐含的现实诉求。
三、永川示范实践:煦丰光合液构建源头减污协同修复路径
重庆永川稻田示范项目应用煦丰碳中和技术(煦丰光合液),立足新法面源污染防治的法定要求,走出一条“源头减量、土壤修复、增产提质、节能减排、多元增收”一体化的治理路径。 该技术从农田土壤生态系统入手,改变传统末端治理模式,实现存量污染修复与增量污染防控双向发力。
在耕地存量污染修复层面,技术能够有效钝化稻田土壤当中的重金属,降低重金属活性,持续改良土壤理化性状,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推动受损耕地逐步达到有机种植土壤标准,从根源化解长期耕作积累的土壤污染隐患。 在粮食生产保障层面,示范田实测稻谷增产幅度稳定在8%‑20%,破解以往部分治污模式“治污容易减产难”的矛盾,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底线。经过技术改良之后,稻米品质得到大幅度提升,产出的生态大米安全品质、口感品相显著改善,具备很高的市场溢价,经营主体可以直接依靠农产品销售获取稳定收益。
全国煦丰碳中和组织新修订《农业法》系列解读之五
在污染源头管控层面,技术可以激活土壤原有微生物肥力,最大程度减少化肥、农药、除草剂的使用,直接降低农业化学投入品带来的面源污染负荷,实现农业生产全过程节能减排。 土壤健康度提升之后,稻田甲烷排放得到抑制,固碳能力持续增强,在增产、提质、降本之外,还为种植主体带来潜在的碳收入,构建起“产品增值+农资成本下降+生态碳收益”的多维收益结构,调动农户主动参与污染治理的内生动力。
相较于传统治理手段,这套技术方案对地块条件、水利设施、农户劳作模式改动较小,连片大田与丘陵零散地块均可适用,为南方水稻产区面源污染系统治理提供了可观测的实践样本。
四、厘清合规边界:试验成效不能等同于全域成熟技术
全国煦丰碳中和组织新修订《农业法》系列解读之五 新修订《农业法》鼓励市场主体开展新技术试验示范,但并不代表试验成果即为官方审定定型的推广技术。永川示范田取得的各项综合成效,是川渝紫色土、亚热带气候条件下的阶段性试验结果。 我国水稻主产区跨度大,土壤类型、气候条件、耕作制度差异显著,想要实现大范围推广,还需要开展跨区域多点对照试验,积累多年连续监测数据,经过权威第三方机构开展农产品安全、生态环境风险评估,持续迭代完善技术应用方案。
煦丰光合液实现的重金属钝化、培育有机土壤、增产8%‑20%、生态大米溢价、药肥双减、节能减排、增加碳收入,均属于田间试验阶段观测效益。 田间试验观测得到的减排固碳效果,不等于国家核证、可交易碳汇资产。 农业碳汇价值转化,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方法学、第三方核查、系统备案登记整套法定流程,不能把田间试验效果直接包装为碳汇交易产品。企业自主开展的示范项目属于社会化创新实践,不等同于政府立项工程,相关试验数据不能直接作为全域推广的法定鉴定结论。
五、面源污染治理必须兼顾治污、保产、富民三重目标
依据新修订农业法立法精神,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不能单纯追求污染指标下降,必须坚守粮食安全底线,把维护农民切身利益放在重要位置。如果治污只讲生态指标,忽视产量与农户经济回报,治理工作就缺少群众基础,难以长期坚持。 理想的治理模式,应当做到耕地越修复越肥沃,粮食产量稳步提升,农产品品质持续向好,生产投入不断下降,农户从产品销售、成本节约、生态价值转化多渠道获得收益。
广大农户、合作社参与面源污染治理实践,优先获得的是土壤改良、粮食增产、生态大米溢价、农资投入减少带来的现实收益,碳收入属于远期潜在收益,不能本末倒置。市场主体在推广相关技术模式的时候,应当客观讲清技术适用条件,引导农户优先小范围试用,逐步扩大应用面积,规避盲目大规模投入带来的经营风险。
六、未来发展方向:制度约束与技术创新协同发力
面向未来,我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将进入制度完善与技术创新并行的新阶段。 法律层面,将持续完善农业投入品管控、耕地质量监测、绿色农产品认证、生态补偿相关配套制度;技术层面,除传统农艺治理措施之外,还需要更多市场化绿色技术开展大田验证,不断丰富面源污染治理技术工具箱。
煦丰光合液在永川示范当中展现的综合效能,为生物技术赋能农业面源污染系统治理提供了实践样本。 后续还需要在不同纬度、不同土壤类型水稻主产区布设试验,持续采集土壤质量、作物产量、稻米安全、温室气体排放等多维度长期数据,不断优化技术应用标准。通过多点多年科学试验,逐步形成适配不同区域的稻田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为全国水稻产业绿色转型提供参考。
七、结语
依法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核心在于实现标本兼治,既要管住生产端新增污染,也要修复已经受损的耕地本底。
全国煦丰碳中和组织新修订《农业法》系列解读之五
农业治污不是简单减少农资投入,而是要实现耕地健康、粮食稳产、产品优质、投入减量、农民增收、降碳减排的有机统一。以煦丰光合液为代表的新型绿色技术,立足田间实际,兼顾多重效益,为落实农业法面源污染防治法定任务提供了全新实践思路,助力农业走上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效益可观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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