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煦丰新闻 >>碳氢头条 >> 以法为基,推进煦丰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农业法》系列解读之四
详细内容

以法为基,推进煦丰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农业法》系列解读之四

时间:2026-09-06     作者:中国碳汇产业网【原创】   阅读


004.png

全国煦丰碳中和组织新修订《农业法》系列解读之四

 

以法为基,推进煦丰生态

循环农业建设

全国煦丰碳中和组织新修订《农业法》系列解读之四

 

中以合联(重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全国煦丰碳中和组织昆仑工委秘书长

中国碳汇产业网特约评论员

刘德安

 

 

 

一、法条依据:生态循环农业上升为法定优先发展方向

 

国家优先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进农业废弃物回收、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鼓励发展种养循环农业。

把生态循环农业写入法律,意味着过去作为产业倡导的发展模式,正式成为必须落实的法定任务。新法绿色发展专章整体形成完整逻辑链条:以节约集约生产方式为基础,统筹耕地保护、投入品减量、废弃物资源化、农产品提质、温室气体管控多项工作,推动农业从“资源消耗型”转向“循环可持续型”。

 

同时《生态环境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编与新修订农业法相互衔接,对农业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提出统一要求。长期以来,传统农业生产模式过度依赖化肥、农药、除草剂,土壤肥力不断透支,部分耕地出现酸化、板结、重金属累积等问题,农田内部物质循环被打破。

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核心就是修复农田生态系统,让耕地自我培肥、物质内部循环,在保障粮食产出的前提下,实现生产、生态、效益协同共进。但现实当中,很多地方推进循环农业,大多聚焦秸秆还田、粪肥还田等传统手段,仍然存在改土见效慢、产量不稳定、农户收益提升有限等现实难题,迫切需要新型技术手段补齐实践短板。

 

 

二、传统生态循环农业实践面临的现实制约

 

现阶段各地推进生态循环农业,主流路径集中在秸秆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还田、种养结合轮作休耕等模式。这些模式具备生态价值,但落地过程中存在不少现实约束。

秸秆直接还田如果处理不当,容易带来病虫害加重、腐熟周期长,影响下一季水稻正常生长;畜禽粪污还田受收集、运输、处理成本制约,小农户分散地块很难大规模推行;轮作休耕模式会直接压缩粮食生产面积,在粮食保供压力较大的区域难以大面积实施。

 

更为关键的是,不少传统循环模式能够实现生态改善,却很难同步做到稳产增产,农产品品质提升幅度有限,农户主要依靠政策补贴获得收益,产品本身市场增值空间不足,缺少内生动力。

一旦补贴退坡,模式就很难持续运行。此外,传统循环措施对于土壤重金属钝化修复能力偏弱,面对受污染耕地,仅依靠秸秆、粪肥还田,难以有效改善耕地本底条件,无法达到有机种植土壤标准。

生态循环农业想要长久推广,不能只依靠政策外力推动,必须形成“耕地修复、稳产增产、品质提升、投入降低、多元增收”的内生闭环,这也是新修订农业法隐含的实践要求。

 

 

三、永川示范实践:煦丰光合液打造稻田生态循环新范式

 

重庆永川稻田示范项目,依托煦丰碳中和技术(煦丰光合液),在新法制度框架之下,探索生物技术驱动的稻田生态循环路径,弥补传统循环农业模式的诸多短板。

这套技术重在激活农田内部微生物循环体系,重构稻田土壤生态,实现耕地修复、减量降药、稳产增产、品质升级、节能减排、潜在碳收益多重目标同步落地。

 

003.png

全国煦丰碳中和组织新修订《农业法》系列解读之四

 

在耕地生态修复层面,技术能够有效钝化稻田土壤当中的重金属,逐步改善受污染耕地理化性质,持续提升土壤有机质,推动耕地逐步达到有机种植土壤标准,夯实农田循环发展的土地基础。

在粮食生产层面,示范田实测稻谷增产幅度稳定在8%‑20%,打破部分循环模式“保生态难增产”的困境,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底线。稻米品质得到大幅度提升,产出的生态大米安全指标、口感品相显著优化,具备很高的市场溢价,让农户可以直接通过农产品销售获得实实在在的经营收益。

 

在生产投入与资源循环层面,技术可以最大程度减少化肥、农药、除草剂的使用,降低外部化学投入品对农田循环系统的破坏,实现农业生产全过程节能减排。

土壤微生物活性提升之后,土壤自身供肥能力增强,对外部农资的依赖持续下降,推动稻田建立起内生的物质能量循环。与此同时,改良后的农田固碳能力持续增强,稻田甲烷排放得到抑制,在生产收益之外,为种植主体开辟潜在的碳收入渠道,构建起产品增值、降本增效、生态碳收益并存的多元收益体系。

 

和秸秆还田、粪肥还田等传统模式相比,该技术受地块分散程度、水利条件、养殖配套条件约束更小,丘陵山地、连片大田都可以应用,为南方水稻产区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提供了更加灵活的实践方案。

 

 

四、把握边界:技术试验不等于成熟可全域推广

 

新修订农业法鼓励市场主体开展新技术试验示范,但并不等同于试验成果即为官方定型推广技术。永川示范田取得的综合成效,是川渝紫色土、亚热带气候条件下的试验表现。

我国水稻产区分布广泛,土壤类型、气候条件、耕作制度差异巨大,想要在全国大范围推广,还需要开展跨区域多点对照试验,积累多年连续监测数据,经过权威第三方机构开展安全评估、生态评估、农产品质量评估,持续迭代完善技术应用方案。

 

002.png

全国煦丰碳中和组织新修订《农业法》系列解读之四

 

煦丰光合液所实现的重金属钝化、培育有机土壤、增产提质、药肥双减、节能减排、增加碳收入均属于田间试验阶段观测效益。田间试验观测得到的减排固碳效果,不等于国家核证可交易碳汇资产。

农业碳汇价值转化,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方法学、第三方核查、系统备案登记等整套法定流程,这是开展项目实践必须恪守的合规底线。企业自主开展的示范项目属于社会化创新实践,不等同于政府立项工程,相关试验数据不能直接作为全域推广的法定鉴定结论。

 

 

五、生态循环农业不能脱离农民增收这一核心落脚点

 

依据新修订农业法立法精神,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不能单纯追求生态指标,必须把保障粮食安全、维护农民收益放在突出位置。如果只看重生态效益,忽视产量与农户经济回报,模式就缺少可持续的根基。

生态循环农业的理想状态,是耕地越种越肥沃,产量稳步提升,农产品品质不断改善,生产投入持续下降,农户可以从产品销售、成本节约、生态价值转化多渠道获得收益。

 

001.png

全国煦丰碳中和组织新修订《农业法》系列解读之四

 

从经营主体角度,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应当优先挖掘农产品本身的增值潜力。绿色优质的生态大米实现市场溢价,是最直接、最稳定的收益来源,碳收入属于远期潜在收益,不能本末倒置。

市场主体在推广技术模式的时候,应当客观向种植户讲清技术适用条件,引导农户优先小范围试用,逐步扩大种植面积,规避大规模盲目投入带来的经营风险。

 

 

六、未来发展方向:制度引导与技术创新双向发力

 

面向未来,我国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将进入制度完善与技术创新并行的阶段。法律层面将持续完善配套扶持政策,健全绿色农产品认证、农业废弃物利用、生态补偿相关制度;技术层面,除传统农艺循环措施之外,也需要更多市场化绿色技术开展大田验证,丰富生态循环农业的技术工具箱。

 

煦丰光合液在永川示范当中展现的综合效能,为生物技术赋能生态循环农业提供可观测的实践样本。

后续还需要在不同纬度、不同土壤类型水稻主产区布设试验,持续采集土壤质量、作物产量、稻米安全、温室气体排放等多维度长期数据,不断优化技术应用标准。

通过多点多年科学试验,逐步探索形成适配不同区域的稻田生态循环实施方案,为全国水稻产业绿色转型提供参考。

 

 

七、结语

 

新修订农业法把生态循环农业确立为优先发展方向,为我国农业绿色转型指明路径。真正的生态循环,是实现耕地健康、粮食稳产、产品优质、投入减量、农民增收、降碳减排的有机统一。

不能简单把循环农业等同于秸秆还田、粪肥还田,要鼓励多元技术路径同台探索。

以煦丰光合液为代表的新型绿色技术,立足田间实际,兼顾多重效益,为依法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提供了全新实践思路,助力农业走上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效益可观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最新评论
请先登录才能进行回复登录
客服中心
联系方式
400-116-6172
- 市场经理
技术支持: 企兄弟 | 管理登录
seo seo